新加坡目前还没有专门的商业秘密法规,但商业秘密所有人可以提出 "违反保密 "的申诉。2020 年发生了一项重大变化,使商业秘密所有者更容易维权。
2020 年 I Admin Pte.Ltd. V. Hong Ying Ting et al.诉 Hong Ying Ting 等人案(SGCA 32)简化了商业秘密所有人(原告)的举证责任。以前,原告必须证明未经授权使用被盗用的信息是有害的。
This was often quite challenging to do, and the use may not happen until sometime after the misappropriation took place
在 I Admin 案中,只要证明信息是保密的,而且是在保密义务下提供的,或者是在未经原告 同意或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得的,就可以推翻违反保密规定的推定。从根本上说,原告不必等到因使用信息而造成损害时才提出诉讼。

